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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頭帳戶-不起訴


【案情】
當事人某日在語音平台認識一名外國人對方表示,是否可以幫忙進行遊戲儲值後,再匯款給當事人
當事人幫忙代儲值多筆款項後,未料,某日戶頭變成警示戶
後當事人遭控涉犯洗錢防制法,有幫助詐欺、洗錢之嫌,但其主觀上僅認知匯款是幫忙對方代儲
當事人為自證清白而向睿勝尋求協助
律師策略
1.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2.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
案件結果
案經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被告「不起訴」處分。聯繫本所
有幫忙遊戲儲值後,帳戶變警示戶的情形嗎?警示帳戶、人頭帳戶被告、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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