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成功案例 > 刑事案件 > 回收場被告贓物罪-不起訴

成功案例CASE

回收場被告贓物罪-不起訴

分享到

 

【案情】

當事人為回收場業者
因為收到贓物而被告贓物罪
當事人為自證清白而向睿勝求助
 

律師策略

1.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
2.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
 

案件結果

案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被告「不起訴」判決。
 

聯繫本所

有誤收贓物的狀況嗎?
回收業者、贓物罪
請立即聯繫本所線上法律諮詢
睿勝聯合法律事務所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