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
當事人欲投資虛擬貨幣,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後,依指示申請帳號
當事人誤信客服人員說詞,提供個資、銀行帳號等,並匯款給對方
後當事人始驚覺遭詐騙,隨即拒絕繼續申請帳戶,並要求對方把錢匯回及刪除資料
案經檢察官起訴,當事人被控為詐欺取財、洗錢罪之幫助犯
當事人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找上睿勝
律師策略
1.向法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
2.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法官
案件結果
案經臺北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被告「無罪」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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