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情】
當事人上網求職,透過與經紀人合作,取得薪資
經紀人每月將薪資匯款予當事人後,當事人皆會確認金額是否正確
未料,此等匯款的來源涉及違法
後當事人被認為是提供人頭帳戶予詐騙集團,遭檢方起訴涉犯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罪
當事人為證明自己的清白而向睿勝尋求協助
律師策略
1.向法官說明當事人無主觀犯意
2.整理有利證據並撰寫刑事答辯狀說服檢察官
案件結果
案經新竹地方法院採認律師上開主張,而為被告「無罪」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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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提供薪資帳戶而被認為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嗎?
警示帳戶、人頭帳戶被告、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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